企业开始经营,即时便要面业许多风险,除了要承担营业亏蚀的损失外,还要肩承一些意想不到、不能控制的天灾或人为损失。商业保险便能大大降低企业这方面的风险承担。
香港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
1.雇员赔偿保险
政府法例规定所有雇主均须为属下雇员购买之保险计划,一经投保,雇员因工作时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负责。雇主必须选择获准在香港经营的保险公司,而雇主为雇员投保之金额不能在雇员的薪金上扣除。
2.水险
水险就是保障投保人之货物,于海、陆、空运输途中,因为发生意外招致损失,所以水险又称货物运输保险。
3.火险
火险的定义就是保护所投保的财物,因火灾、闪电、雷击所引致的损失,是现时业主的综合保险所包含的其中一种,许多租用的店铺,大业主都会要求租户购买火险或其他有关保险,以保障其物业。
可以投保的财物包括楼宇(不包括地基及沟渠)、分期付款购买之物业、房屋的租金、室内装修、家具、生财器具、工厂机器、原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店铺内之货物。不接受投保的财物是金银珠宝、首饰、难予确定价值的艺术品、文稿、股票、现金、邮票及各类文件等。
4.盗窃险
盗窃险主要保障存放在一个固定地方的财物,遭受爆窃、抢掠、暴力行劫引致的损失。以及现金由商行运送到?处的现金运送保险。
5.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举办专业会议或展览会活动,要购买意外保险承保出席者。如出度者在活动中受伤或有财物损毁,受伤者可向主办单位索偿。所以主办单位应预先购买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如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一旦有意外发生,由保险公司作出赔偿,而不需要主办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及牵涉有关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