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總有一些喜歡不勞而獲、順手牽羊的人,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法商家為了借助正規註冊商標的名氣而製造出外觀看上去或觀念上雷同的商標。那麼,怎樣判斷近似商標呢?
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判斷
所謂近似商標就是指商標用於和所指定的商品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和服務的時候,會引起交易者、消費者對這個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混淆。這一點,由三個方面來看出:
1.外觀、稱呼、觀念是否相似
在外觀相似的時候,就是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記號等商標的外觀產生混淆的情況;在稱呼相似的時候,使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因為兩個商標的稱呼雷同而產生混淆;或在意義、觀念相似的時候,兩個商標所具有的意義相同或者雷同,例如雷碧、旺好牛奶、康帥傅等的雷同商標。
2.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時間觀察
兩個商標是否近似,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直接對照、比較、進行判斷,這叫“對比觀察”。相對應的是,把兩個商標分別在不同時間和地點進行觀察,看是否會混淆的判斷叫“隔離觀察”。這種“隔離觀察”在判斷外觀是否近似十分重要。在很多時候雷同商標和正規商標會由於是同一類產品而被放在同一貨架甚至是相鄰的位置,在購買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對比觀察”了。
3.觀察整體和部分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記號或者這些要素的組合,也可以由這些要素和色彩的組合構成。判斷商標是否相似,要綜合上述各部分的要素,著眼整體的構成,也就是要“整體觀察”。因為任何一個商標總有一個特定的部分特別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從而導致會根據該部分來辨認商品的真偽。
在中國,人民法院認定中國商標註冊近似,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 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審查標準;
- 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對比,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物件隔離的狀態中分別進行;
-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 商標使用在所對應的產品。
商標的外觀、觀念、稱呼的近似,就使用這個商標的商品來說,只不過是推測有可能會誤認和混淆其來源的一般標準,如果存在上述三個方面中任何一個相似,而其他幾個方面都有明顯不同,則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等不能認為會誤認混淆商品的來源,對此不能將它解釋為近似商品。
資料來源: CtR 智群知識產權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