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在組織形式選擇方面,有什麼考慮因素?(一)

成立香港公司在組織形式選擇方面的考慮因素,其中包括:稅款負擔、成立香港公司的程序和成本、風險程度等問題:

 

1.稅款負擔稅款負擔的輕重是最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一)成立獨資和合夥公司,公司的損失可以從其他個人收入中減免,這將減輕總稅款負擔。

二)成立獨資和合夥公司,公司的利潤由政府按個人入息稅率徵稅,企業主要承擔的稅款,比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更重。

三)香港有限公司只就公司盈利付較低的所得稅,然後把紅利分給股東,但有限公司股東的個人收入還要付個人入息稅。

 

2.成立香港公司的程序和成本

一)成立獨資公司只要得到營業登記就可以經營。

二)成立合夥公司需要簽訂合夥協議,較成立獨資公司繁複。

三)成立有限合夥公司稍複雜一點,合夥人必須準備一份書面協議規定各自承擔的責任,同時必須書面指定一個以上普通合夥人去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書面協議必須交給所在國的主管部門,否則有限合夥人將轉為普通合夥人的地位。

四)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並繳交各項費用,成立程序比成立獨資公司和合夥公司繁複,成本亦較高,但保障亦較大。

 

3.風險程度

成立獨資公司或合夥公司,一旦企業遇險,如果企業的資本不足以支付債權要求,企業所有者將個人承擔債務差額,唯一的例外是有限合夥人。但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所有者,即股東面臨的風險只限於公司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