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在企業組織形式上有什麼選擇?其優缺點如何?

成立香港公司,在組織形式上有什麼選擇?

要在香港成立公司的組織形式很多,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目標選最合適的公司組織形式,如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計劃兩方面考慮。

在香港成立公司最為普遍的組織形式,可分為香港有限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三種企業組織形式。這些公司組織形式各有優缺點,現就這三種成立香港公司的組織形式,分述如下:

 

1.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的組織,最普遍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法人,以本身的名義存在,即使公司的所有者發生變化,公司的存在仍不受影響。有限公司成立時,需制定一份公司章程,並向政府申請。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不直接管理公司的行政和業務。股東推選組成董事會,由其中一人擔任董事長或主席。有限公司的業務由董事會聘人負責管理。公司的目標、決策等全由董事會制定,並由所聘請的經理負責執行。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優點:
1. 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以其投資額為限
2. 公司可發行股票,籌措資金
3. 股權可隨意轉讓,不因個別股東的死亡或退出而解散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缺點:
1. 公司的組織及管理手續繁複,成立及管理費用較大
2. 公司在商業活動上受政府管制,比較缺少自由
3. 公司的重大事件,須由董事會決定,缺乏靈活性
4. 公司的清償責任以公司的資本額為限,所以較難向外借債
5. 公司的稅務負擔較重

 

2.成立獨資公司:
獨資公司是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獨資者擁有企業的全面控制權。企業的收入和企業的負債,就是獨資者的個人收入和負債。當獨資者死亡或退出,獨資公司就會終止。

 

成立獨資公司創業的優點:
1. 獨資公司創立或解散很容易
2. 獨資公司不需雄厚的資金,即可經營
3. 獨資公司的業務經營非常靈活,限制較少
4. 獨資公司所得的利潤全歸獨資者所有
5. 獨資公司的法律約束較少

 

成立獨資公司創業的缺點:
1. 獨資公司的財力有限,不易擴大經營
2. 獨資公司因獨資者能力有限,經營失敗機會較大
3. 獨資公司如經營失敗,獨資者要負無限責任
4. 獨資公司很難從銀行取得信貸和融資幫助

 

3.成立合夥公司
合夥公司是由兩個或以上的人共同組成的企業。合夥公司的組織較為簡單,合夥人在成立公司時需要訂立一份合夥協議,確定合夥人的工作分配、投資額分配、利潤的分配方式等細節。

 

合夥公司分兩種:
第一種是普通合夥公司,每位合夥人對合夥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是有限合夥公司,除一位普通合夥人需對合夥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外,其餘的合夥人都是有限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他們的償債責任僅限於其投資額。

 

成立合夥企業的優點:
1. 成立合夥公司創業容易
2. 比獨資公司能籌集更大的資本
3. 合夥人能集思廣益
4. 經營效率通常高於獨資公司
5. 稅務負擔較輕,法律約束較少

 

成立合夥公司的缺點:
1. 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
2. 權力分散,容易引起爭執,影響管理效能
3. 合夥公司中任何一位合夥人死亡或退出,合夥公司會自動解散
4. 合夥公司資金有限,要擴大經營不易
5. 除非得到所有合夥人一致同意,否則股權不得轉讓
6. 合夥公司從銀行取得信貸和融資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