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系列之商業保險

企業開始經營,即時便要面業許多風險,除了要承擔營業虧蝕的損失外,還要肩承一些意想不到、不能控制的天災或人為損失。商業保險便能大大降低企業這方面的風險承擔。

 

香港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

 

1.僱員賠償保險
政府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均須為屬下僱員購買之保險計劃,一經投保,僱員因工作時不幸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所有賠償責任均由保險公司負責。僱主必須選擇獲准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而僱主為僱員投保之金額不能在僱員的薪金上扣除。

 

2.水險
水險就是保障投保人之貨物,於海、陸、空運輸途中,因為發生意外招致損失,所以水險又稱貨物運輸保險。

 

3.火險
火險的定義就是保護所投保的財物,因火災、閃電、雷擊所引致的損失,是現時業主的綜合保險所包含的其中一種,許多租用的店舖,大業主都會要求租戶購買火險或其他有關保險,以保障其物業。

可以投保的財物包括樓宇(不包括地基及溝渠)、分期付款購買之物業、房屋的租金、室內裝修、傢具、生財器具、工廠機器、原料半製成品及製成品,店舖內之貨物。不接受投保的財物是金銀珠寶、首飾、難予確定價值的藝術品、文稿、股票、現金、郵票及各類文件等。

 

4.盜竊險
盜竊險主要保障存放在一個固定地方的財物,遭受爆竊、搶掠、暴力行劫引致的損失。以及現金由商行運送到?處的現金運送保險。

 

5.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
舉辦專業會議或展覽會活動,要購買意外保險承保出席者。如出度者在活動中受傷或有財物損毀,受傷者可向主辦單位索償。所以主辦單位應預先購買責任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如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一旦有意外發生,由保險公司作出賠償,而不需要主辦單位支付賠償費用及牽涉有關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