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並根據香港法律註冊及設立營運地點的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處女島)、紐埃島、塞舌爾島、薩摩亞群島、巴哈馬群島、巴拿馬共和國及開曼等這些島國或地區註冊的公司,都屬於這一類別。
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註冊後,海外公司會被視為香港法人,可以持有銀行戶口、信託、基金、公司股份、房地產和不動產等。註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的好處,主要是稅收方面。由於一些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一些特別寬鬆的稅收制度,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設立海外離岸公司,所以只要海外離岸公司不在當地營運,除了每年繳納的牌照費外,一般不需繳納任何稅項,也沒有任何納稅申報要求,而股東資料的隱密性極高,保障私人資料。現時一般的國際銀行都接受離岸公司開設銀行戶口,而一些海外離岸公司也可以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在許多情況下,因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可以不須繳稅,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海外離岸公司,能夠大幅減低稅務支出。
一般常見的海外離岸公司很多,最常見的有英屬維爾京/處女島公司(BVI公司)、薩摩亞公司(薩摩亞群島)、塞舌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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